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海南省飞盘运动协会

增加 11,484 位元組, 2 年前
创建页面,内容为“ '''海南省飞盘运动协会'''成立于2018年05月08日,注册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介路68号,法定代表人为汪若阳。经营…”


'''海南省飞盘运动协会'''成立于2018年05月08日,注册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介路68号,法定代表人为汪若阳。经营范围包括宣传和普及飞盘运动、组织、协调飞盘竞赛和训练工作;承办各级飞盘比赛;开展我省市和其他城市、国家和地区飞盘运动的交流活动;承接政府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海南省飞盘运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海南省飞盘运动协会,简称为:海南飞盘协会,英文名称为:Hainan Flying Disc Association,缩写:HFDA

第二条 协会性质

协会是海南飞盘爱好者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省内飞盘爱好者,倡导公平竞赛,尊重规则,享受飞盘运动乐趣。广泛宣传、发展飞盘运动,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飞盘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努力完善海南省内飞盘运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飞盘运动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业务监督机关海南省文体厅、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体育总会以及海南省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设在海南省海口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 宣传和普及飞盘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与飞盘运动,增进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 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全省各级飞盘竞赛和训练工作,承办各级飞盘比赛;

(三) 为会员提供训练、培训、咨询服务;

(四) 培养我省飞盘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及飞盘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五) 开展我省市与其他城市、国家和地区飞盘运动的交往和技术交流;

(六) 承接政府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合法的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一)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本会设监事会,由本会3名以上会员组成(必须是单数),设监事长1名,监事会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或直系亲属,理事、常务理事、财务人员不得在监事会任职);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四)监事会成员不得从本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协会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沟通、汇报;

(五)参与制定协会年度计划、总结;

(六)提名秘书长人选。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全面负责飞盘项目的业务管理, 研究和制定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五)负责本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根据飞盘项目的开展情况,设立秘书处。

(一) 秘书处是协会执行机构;

(二) 秘书处工作人员可以由理事或者会员担任,也可由非会员担任;可以由志愿者担任,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员。

(三) 定期组织飞盘推广活动;

(四) 为飞盘运动爱好者购买专业飞盘及运动装备提供无偿咨询服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政府资助;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会费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不得兼任。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3月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70,626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