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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乒乓球运动协会'''国际乒联的管理机构是各协会 [[ 代表 ]] 聚集在一起的代表大会;每一正式会员协会有权派两名代表参加大会,并享有两票表决权 ;。
==管理辦法==
代表大會 [[ 通常 ]] 每兩年舉行一次,稱作“兩年一度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
在兩屆代表大會之間國際乒聯的工作將由理事會按照代表大會確定的 [[ 政策 ]] 進行,理事會管理國際乒聯財政并由代表大會托付給權力。代表大會可以指定特別 [[ 工作 ]] 小組,負責專門委員會職責以外的工作。
==領導人==
國際乒聯的領導人應是一名 [[ 主席 ]] ,一名第一副主席,一名負責財務的執行副主席,三名負責其它事務的執行副主席和六名各大洲副主席;
非洲、 [[ 亞洲 ]] 、歐洲、 [[ 拉丁美洲 ]] 、北美洲和大洋洲應各有一名大洲副主席,他們的職責是負責由代表大會托付給他們的國際乒聯工作,并一般在他們所在洲代表國際乒聯;
代表大會休會期間,任何職務(主席除外)有了空缺,由 [[ 理事會 ]] 填補;如主席辭職或不能執行職務,由第一副主席代理,直至下一屆代表大會為止。
==現任國際乒聯領導人==
第一副主席 沙拉拉( [[ 加拿大 ]] )
執行副主席(財務) 吉賽克(德國)
執行副主席 塞貢( [[ 尼日利亞 ]] ),負責國際關系
葉榮譽(馬來西亞),負責技術發展
博格斯特羅姆( [[ 瑞典 ]] ),負責世乒賽
非洲副主席 哈吉姆(突尼斯)
歐洲副主席 博西(意大利)
北美副主席 博頓(加拿大)
==理事會==
理事會包括領導人,代表大會選出的各洲代表32名以及按照國際乒聯 [[ 章 程1程]]1.7.7遴選的理事;
各洲的代表人數,除非是 [[ 領導 ]] 人的任何會員外,應是其會員協會的六分之一,它們在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繳清了會費,湊滿下一個整數;
洲代表,除領導人外,應來自不同的協會;
理事會應在代表大會期間按要求召開 [[ 會議 ]] ,并在沒有代表大會的那一年再次開會,否則須用通信方式處理其事務;
理事會在代表大會后的第一次會議上增添各委員會主席,如果他們尚未被選進 [[ 理事會 ]] ;
理事會開會通常由 [[ 主席 ]] 主持,如主席缺席,由第一副主席主持;如果主席和副主席均缺席,到會的理事將從他們中間選出一人作為該會議的主席;
理事會議上的每一個 [[ 問題 ]] 必須由投票的二分之一多數決定;如果投票數相等,則會議主席擁有決定性的一票;
表決辦法如會議主席所建議的,由會議決定舉手、點名或投票;
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中出現的任何空缺必須在理事會議上用簡單多數票進行填補,但是在一名理事缺席或患病的情況下,不允許其臨時代表出席 [[ 理事 ]] 會議或代行理事會事務;
理事會有權為其本身或小組委員會指定顧問,在指定的同時明確顧問的權力和義務;
國際乒聯將支付 [[ 理事 ]] 參加會議的部分路費,每次負擔的具體比例由執行局決定。
==執行局==
執行局的職責是:
提出和審閱關于乒乓球運動 [[ 發展 ]] 的提案;
向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對特定 [[ 項目 ]] 的撥款提出建議;
向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對 [[ 奧運會 ]] 收入的分配原則提出建議;
對參賽資格問題的申訴作為裁決,決定對處罰的延期和比賽時間分配;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由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執行副主席組成,將有權處理當前的或緊急事宜,并在下一次在理事會議上 [[ 報告 ]] ;
執行委員會將在代表大會期間開會,或者在 [[ 主席 ]] 召集時舉行會議。
國際乒聯奧林匹克委員包括國際乒聯 [[ 領導 ]] 人,下屆奧員會主辦國代表一人,但大洲副主席可指定代表出席會議或代行職責。
國際乒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職責是:
就奧運會乒乓球比賽的所有問題用適當的方式和國際奧委會、國家(地區)奧委會以及協會進行聯絡;
加強有關參賽資格規定的施行,對運動員參賽 [[ 資格 ]] 進行確認;
經代表大會同意,向國際奧委會提交參賽資格規定的修改意見;
起草并向代表大會提交奧運會 [[ 比賽 ]] 預選方法;
為奧運會乒乓球比賽委任一個仲裁委員會、技術代表和比賽官員;
從總體上保證奧運會乒乓球比賽同 [[ 奧林匹克 ]] 憲章的條文和精神是相符合的;
本委員會將在代表大會期間開會并在主席召集時在其它 [[ 時間 ]] 開會;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