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陈其五

移除 217 位元組, 5 年前
無編輯摘要
| 知名作品 = 《拂晓报》</br> </br> </br> </br>
}}
'''陈其五'''(1914~1984) ,原名[[刘毓珩]] ,[[安徽]]省巢县人,蒙古族;先后在巢县中学、[[杨州]]中学高中部学习。1934年,考入[[清华大学]]哲学系;积极参加"一二·九"运动;抗日战争爆发后,被派到山西卫立煌部工作;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新四军]]历任团政治部主任、团政委、旅政治部主任等职;1948年任第三野战军前委委员、政治部宣传部长,参加[[孟良崮]]、[[淮海]]、渡江等战役;起草《 [[ 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 ]] 》;建国后任中共南京市委委员、宣传部长等职;1965年被错误开除党籍,"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害致残;1978年后平反,任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84年9月去世。
== 人物 =='''陈其五'''民国23 年(1914~19841934 年) 原名以优异成绩考入[[ 刘毓珩清华大学]] 哲学系学习,不久,被选为清华学生会主席。在此期间不断阅读进步书刊,学习马列主义著作和自然科学知识 安徽省巢县(今巢湖市) 与校内中共地下党人武衡、黄诚等 接触,倾向进步 蒙古族 成为有影响的学生代表人物
'''陈其五'''幼年随祖父刘原道在家塾攻读经史,稍长受到北伐军的影响,追求新知识。先后在巢县中学、[[江苏]]扬州中学高中部学习。 民国23 年(1934 年)秋,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哲学系学习,不久,被选为清华学生会主席。在此期间不断阅读进步书刊,学习马列主义著作和自然科学知识,与校内中共地下党人武衡、黄诚等人接触,倾向进步,成为有影响的学生代表人物。  "九·一八"以后,救亡运动普遍深入,陈其五积极参加"一二·九"运动,任学生救国会副主席。在此前后,加入共产党领导的北平社联和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之后,陈其五代表清华、燕京两校学生和其他学生代表一起南下,向国民政府请愿,与国民政府教育部长朱家骅进行了面对面的斗争。还在南京、芜湖、武汉等地向各界同胞及 [[ 武汉大学 ]] 、省高等院校学生报告"一二·九"运动情况,发表团结御侮、救亡图存的讲演。
[[民国]]25 年5 月间,他返回清华继续参加学运,在中共的领导下向学校当局提出教育改革的要求。由于当时环境险恶,陈其五经组织决定为暂避国民政府缉捕离开北平。离校后,清华大学当局将他和黄诚等数名学生运动领导人布告开除。
民国26 年,"七·七"事变时,陈其五在家乡和金戈及其兄弟从事抗日宣传和抗敌后援工作。11 月间到武汉与 [[ 八路军 ]] 办事处取得联系,根据叶剑英的意见,被派到[[山西]]卫立煌部工作,任秘书和战地工作团主任。陈其五参加中条山战役后,随卫立煌部退至冯家堡一带休整。次年2 月途经延安时,由任天马介绍加入 [[ 中国共产党 ]] 。民国28 年1 月,经组织决定离开卫立煌部,由中共中原局书记刘少奇介绍到彭雪枫部(即后来的新四军四师)工作,2 月在皖北亳县观音堂书案店地区正式参军,历任团政治部主任、团政委、旅政治部主任、淮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长、《[[拂晓报]]》社长兼总编辑等职。
民国34 年秋,中共华东局和新四军军部北上山东,中共华中分局和华中军区在淮南成立。11 月间,陈其五调任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长。
民国36 年2 月。第三野战军( [[ 华东野战军]])成立,陈其五任前委委员、政治部宣传部长兼新华社华东前线总分社社长。这一时期,解放战争逐步发展为大兵团作战。陈其五随军转战于苏皖地区,抗击国民党军队的进攻,参加过涟水等战役,参加粉碎国民党军队对山东重点进攻和外线出击,参加莱芜、 [[ 孟良崮 ]] 、淮海、渡江等战役;起草了《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该文于1948 年12 月27日发表,后被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对瓦解国民党军起着重要的宣传作用。
民国38 年4 月下旬,解放军胜利渡江。陈其五在常、苏、沪等地参加接管工作,曾任上海市军事接管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同年7 月起,在担任中共华东局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和华东军区政治部宣传部长的同时,兼任地方工作;历任中共南京市委委员、宣传部长,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党组书记、第一副部长,上海高教科学工作部部长,上海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等职。
病逝时,陈其五担任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中共上海市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陈其五去世两个多月后,1984年11月16日才开遗体告别会 ,1984年11月24日 ,上海公安收容审查了陈小蒙的同案犯[[葛志文]],6天后,刚和老父遗体告别后不久的[[陈小蒙]]、[[陈冰郎]]亦被锒铛收押。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 [[ 陈小蒙 ]] [[ 胡晓阳 ]] [[ 葛志文 ]] 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 [[ 陈小蒙 ]] 、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据1986年2月22日的《参考消息》报道:"他们被绑着胳膊、低着头,在三千名旁听者面前示众,然后被拉去枪决。"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
== 人物轶事 ==
68,156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