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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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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國華'''(Emma), [[ 香港 ]] 女藝人,粵劇名伶[[ 新馬師曾]] 的第四任妻子洪金梅的妹妹。<ref>{{Cite web|url=http://www.wikiwand.com/zh-cn/%E6%B4%AA%E5%9C%8B%E8%8F%AF |title=洪國華 |website=wikiwand |access-date=2019-02-26}}</ref>
== ''' 洪國華簡歷''' 因是新馬師曾的小姨,又在家中排行十一,亦有“十一姨”的稱呼。前夫為霍英東養子霍文芳。曾為麗的電視的藝人,在麗的電視訓練班時與萬梓良、馬敏兒等同期,曾參演多部電視劇,包括《大家姐與大狂魔》、《鱷魚淚》,不過大多飾演風塵女子角色,亦曾主持成人節目《貓頭鷹時間》。洪國華早年就讀位於九龍城的中西英文書院。<ref>{{Cite web|url=http://www.wikiwand.com/zh-cn/%E6%B4%AA%E5%9C%8B%E8%8F%AF |title= 洪國華 |website=wikiwand |access-date=2019-02-26}}</ref> 霍英東子霍文芳與新馬師曾小姨'''洪國華'''的離婚贍養費案件﹐霍文芳昨天在高院 提出上訴訴訟。 代表霍文芳上訴的大律師表示霍 氏 沒 有 個 人 資 產 ﹐ 積 架 汽 車 由 母 親 馮 堅 妮 購 買 ﹐ 所 用 信 用 卡 是 母 親 附 屬 卡 ﹐ 連 手 電 亦 用 母 親 名 義 登 記 。 每 月 三 萬 現 金 ﹐ 由 兄 長 霍 震寰給馮氏再轉給他。故一次過付五百萬贍養費是向霍氏家人作道德上的勒索。
紅 伶 新 馬 師 曾 妻 子 胞 妹 十 一 姨 洪 國 華 與 富 商 霍 英 東 之 子 霍 文 芳 離 婚 ﹐ 去 年 十 二 月 由 家 事 法 庭 法 官 裁 定 ﹐ 霍 文 芳 須 付 出 一 筆 整 數 五 百 萬 給 十 一 姨 ﹐ 作 為 雙 方 離 婚 財 務 安 排 。 但 霍 氏 認 為 上 述 判 決 失 當 ﹐ 未 有 恰 當 考 慮 其 財 政 狀 況 ﹐ 向 上 訴 庭 提 出 上 訴 ﹐ 昨 由 大 律 師 代 表 陳 詞 ﹐ 指 離 婚 要 一 筆 過 付 款 ﹐ 是 向 霍 氏 家 人 作 道 德 上 的 勒 索 。
離 婚 案 去 年 在 家 事 法 庭 閉 門 聆 訊 。 十 二 月 間 ﹐ 家 事 法 官 裁 定 以 霍 文 芳 的 家 庭 狀 況 ﹐ 即 使 本 身 沒 有 資 產 ﹐ 亦 有 能 力 籌 借 五 百 萬 元 ﹐ 整 筆 付 予 十 一 姨 ﹐ 故 判 他 須 在 六 個 月 內 ﹐ 付 出 此 筆 金 錢 給 離 婚 妻 子 。
代 表 霍 氏 上 訴 的 大 律 師 陳 詞 謂 ﹐ 霍 文 芳 本 人 沒 有 資 產 ﹐ 所 駕 用 的 積 架 汽 車 是 母 親 馮 堅 妮 購 買 給 予 使 用 ﹐ 甚 至 手 提 電 話 ﹐ 亦 都 是 母 親 購 買 ﹐ 用 母 名 字 登 記 。 霍 外 遊 坐 商 務 客 位 乃 是 家 族 公 司 付 款 ﹐ 因 為 屬 商 業 考 察 ﹐ 故 住 宿 食 用 都 是 公 司 付 款 ﹐ 如 坐 經 濟 機 位 ﹐ 給 外 人 發 現 ﹐ 對 霍 家 聲 譽 有 影 響 。 霍 母 馮 堅 妮 每 月 給 霍 文 芳 三 萬 元 現 金 ﹐ 款 項 是 由 霍 震 寰 代 父 霍 英 東 付 予 馮 氏 ﹐ 再 由 馮 給 兒 子 。  
霍 文 芳 與 父 親 霍 英 東 的 關 係 ﹐ 並 不 密 切 。 九 七 年 尾 ﹐ 霍 文 芳 的 名 字 才 正 式 出 現 在 家 族 公 司 National Investment 的 出 糧 名 單 上 ﹐ 由 九 七 年 一 月 至 九 九 年 八 月 ﹐ 霍 震 寰 共 代 父 將 二 百 廿 多 萬 付 給 馮 氏 ﹐ 轉 交 霍 文 芳 。 由 於 霍 英 東 年 邁 ﹐ 財 政 事 務 授 權 霍 震 寰 處 理 。 霍 文 芳 與 洪 國 華 自 八 五 年 結 婚 後 同 住 ﹐ 但 兩 人 所 住 面 積 只 有 千 多 方 呎 ﹐ 原 是 霍 家 大 宅 工 人 所 住 部 分 改 裝 而 成 ﹐ 不 獲 准 佔 用 主 宅 所 在 部 分 。
 霍英東子霍文芳與新馬師曾小姨'''洪國華'''的離婚贍養費案件﹐霍文芳昨天在高院 提出上訴訴訟。代表霍文芳上訴的大律師表示霍 氏 沒 有 個 人 資 產 ﹐ 積 架 汽 車 由 母 親 馮 堅 妮 購 買 ﹐ 所 用 信 用 卡 是 母 親 附 屬 卡 ﹐ 連 手 電 亦 用 母 親 名 義 登 記 。 每 月 三 萬 現 金 ﹐ 由 兄 長 霍 震寰給馮氏再轉給他。故一次過付五百萬贍養費是向霍氏家人作道德上的勒索。 <ref>{{Cite web|url= http://std.stheadline.com/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year1=2001&month1=1&day1=1&year2=2001&month2=8&day2=7&category=a&id=20010113a11&keyword1=&keyword2= | date=2001-01-13|title=洪國華 |website=星島網 |access-date=2019-02-26}}</ref>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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