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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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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持有效之戶口名簿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致戶口名簿內資料變動,得免附該戶戶長委託書換領戶口名簿。申請人為共同事業戶者,得不換領戶口名簿,並得由戶政事務所於有關欄內為必要之註記。
* 新式戶口名簿應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據申請人之申請,增加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 內政部為提供社會各界查驗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自103年2月5日起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提供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 * 於查驗請領紀錄前,應先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是否具核發戶政事務所浮水印、騎縫章、押花相關防偽功能。<ref>[https://www.pthg.gov.tw/plancab/Cus_Petition_Detail.aspx?s=50DF67CFCE325D9E&n=BC949AD21F235EC7 戶口名簿如何請領?]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ref>
==戶政規範==
出境逾2年未入境,戶籍暫時被遷出國外是基於遷徙的事實行為,屬於戶籍管理措施,而非喪失我國國籍,也不影響國人身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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