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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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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图书馆'''位于天台城关劳动路27号,现有职工14人。2018年8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 [[ 公共图书馆 ]] 评估定级上等级图书馆名单,天台县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基本内容==
天台县图书馆位于天台城关劳动路27号, [[ 交通 ]] 便利,是人们理想的学习场所。现有职工14人,中级以上职称6人。
1978年12月,图书馆由文化馆图书室分出,独立建制;1979年3月天台图书馆正式成立。1993年6月新图书馆大楼落成, [[ 建筑面 积1517 积]]1517 平方米,1995年1月对外开放。内设6个服务窗口,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地方文献、参考阅览室、业务辅导、图书配送中心,对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 [[ 俱乐部 ]] 、农家书屋进行送书下乡活动,并在各流通点每季度轮换一次图书,以确保图书内容的新颖,方便农民读书。2007年底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天台分中心。
==荣誉记录==
2018年8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上等级 [[ 图书馆 ]] 名单,天台县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办证须知==
来源: [[ 作者 ]] : 更新时间:2020/2/14 9:09:29
参考书库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17/5/12 15:11:27
* 本书库为 [[ 工具书 ]] 、地方文献、过期期刊、个人捐赠图书等参考书库。读者可凭借书证、阅览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由书库人员陪同进内查阅。
* 本书库所藏书籍一律不外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书籍携出室外;如需复印,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付押金方可将有关书籍带出,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 书库严禁吸烟,不得将私人拎包带入书库内。
* [[ 读者 ]] 离库前,请填写查阅单。
==综合阅览==
来源: 作者: 更新时间:2017/5/12 15:10:35
* 读者进入阅览室在进口处用阅览证或其它个人有效证件换取阅览牌,须寄存物品由 [[ 管理 ]] 人员统一保管,离室时以阅览牌换回阅览证或其它规定证件。
统一保管,离室时以阅览牌换回阅览证或其它规定证件。 * 开架阅览的期刊 [[ 报纸 ]] ,每人每次最多限取两种,阅后请及时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 读者应自觉爱护报刊,请勿在书刊上折页、圈点、勾画、撕割,违者根据情节作赔偿处理。
* 读者在书架上翻阅时,须把阅览牌放在此刊的位置上,以免此刊归架时放错位置。
* 本室所藏报刊一律不外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将报刊携出室外。如需复印,请与本室 [[ 工作 ]] 人  员联系,并付若干押金或用个人有效证件抵押方可将有关书刊带出,复印后请立即归还。
==办理新证==
1.读者凭有效身份证件( [[ 身份证 ]] 、市民卡、户口簿、军人证件等)申请办理天台县图书馆借阅证。
2.天台县图书馆借阅证分为押金借阅证和免押金借阅证,读者只能选择其一办理。押金借阅证押金为100元,可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免押金借阅证可借图书2册,借期30天。图书逾期不收取逾期费,但多次逾期的借书证将被自动停借。
3.押金借阅证请至人工 [[ 服务 ]] 台办理,免押金借阅证请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
4.在总馆、和合书吧、各分馆及汽车图书馆所办的借阅证具有同等功能,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2.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3.遗失或损坏借书证,补办时免工本费,但会影响 [[ 基本 ]] 借阅权限。
4.已补办新证的,旧证同时作废。
1.读者退证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读者借阅证到天台图书馆劳动路总馆办理退证手续。
2.代办退证的,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证 [[ 手续 ]]
3.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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