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8
次編輯
變更
吴小晖
,新条目
吴小晖,1966年10月出生于浙江温州平阳,曾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早年在温州平阳县工商局工作,其后经商。
2017年6月13日,安邦保险集团声明:安邦保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已授权集团相关高管代为履行职务。
2018年2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2018年5月30日,吴小晖不服一审两罪判决,提起无罪上诉。8月16日,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6月13日,安邦保险集团声明:安邦保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已授权集团相关高管代为履行职务。
2018年2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2018年5月30日,吴小晖不服一审两罪判决,提起无罪上诉。8月16日,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