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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布尔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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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布 善'''({{Bd|1617||1669年}}),也有 譯為 译为 “巴穆布 善”,[[ 滿 洲]][[ 覺羅 觉罗 氏]], 人足智多 。清太祖[[努 哈赤]]第六子慤厚 輔國 辅国 公[[塔拜]]第四子。
==人物生平==班布尔善是[[ 崇德塔拜]] 年(1639年),襲三等[[奉國將軍]] [[順治]]元年(1644年),以功晉封為 天命 等奉國將軍。順治四年(1647年),晉封為一等奉國將軍。順治六年(1649年),晉封為三等[[鎮國將軍]]。順治八年(1651 十月初十(1617年11月7日 丑时生 再晉封為母为嫡福晋[[ 輔國公乌苏氏]]。
[[康熙]]六 崇德四 (1667 (1639 年), 班布爾善在輔政大臣[[索尼 (人物)|索尼]]死後,以[[領侍衛內大臣]]拜秘書院[[大學士]],諂事[[鰲拜]],與他結黨營私,凡事即私下定議,然後施行。康熙八年(1669年),[[清聖祖]]以鰲 結黨專擅 不思悛改,下詔數其罪行,命[[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政王]] 袭三 將鰲拜逮捕治罪。班布爾善亦受牽連,議政王大臣等劾奏班布爾善二十一條大罪,因定罪以絞刑處死,子孫皆被廢黜[[清朝宗室|宗室]]資格 奉国将军
顺治元年(1644年),以功晋二等奉国将军,四年(1647)晋一等奉国将军,六年(1649)晋三等镇国将军,八年(1651)晋辅国公。 康熙五年(1666年)革爵。 康熙六年(1667年),班布尔善在辅政大臣[[索尼]]死后,以领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为鳌拜一党。 康熙八年(1669年),清圣祖以[[鳌拜]]结党专擅,不思悛改,下诏数其罪行,命议政王等将鳌逮捕治罪。班布尔善亦受牵连,王大臣等劾奏班布尔善二十一条大罪,因定罪以绞刑处死,子孙皆被废黜宗室资格。 ==视频======= 鳌拜处处争强,班布尔善处处示弱 ====={{#iDisplay:s0363bvee7z|640|360|qq}}== 参考 料 ==* 《[[清史稿]]》 列 王* 《[[清史稿]]》 列 三十六 索尼 [[ 哈]] [[遏必隆]]
* 《[[清史稿]]》 表二 皇子世表二
[[Category:清朝 事人物|B]]
[[Category:清朝宗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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