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216
次編輯
變更
日落条款
,無編輯摘要
通过时间: 1976年
所属国家: [[ 美国]]
通过地区: 科罗拉多州
|}
'''日落条款''',又称落日条款,指的是 [[ 法律 ]] 或合约中订定部分或全部条文的终止生效日期。通常订定日落条款的目的是在该条文终止其效力前有缓冲期可先行准备及实施相关的配套措施。与日落条款相对应的是日出条款。<ref>[ ], , --</ref>
==适用范围==
1976年,美国 [[ 科罗拉多州 ]] 通过了第一个“日落法”,该法律对一项计划或一个规章规定一个日期,到了这个日期,该计划或规章除非再次得到批准,否则就此失效,从而迫使政府部门定期对其活动和规章的结果进行评价。根据OECD的调查报告,OECD大多数成员国都宣称自己在某些监管领域采用了日落条款。如澳大利亚规定,“监管规则每10年、7年甚至5年就要自动废除。”韩国也采用了日落条款,“在监管规则‘没有明确的理由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它们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能超过5年。”美国“就所有的政府文书工作要求都设定了3年的日落条款期限”;墨西哥对技术标准设定了5年的日落条款期限,同时规定“所有的标准必须在生效后的前12个月内得到审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如预想的那样发挥作用。”中国还未完全采取日落条款,但有一点迹象,如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在其附则中要求,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ref>[https://www.sohu.com/a/412746410_723377 双重股权结构与“日落条款”的入则化补阙(下) ],搜狐 , 2020-08-12</ref> 。
==应用示例==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黎陈芷娟表示,法例刚于3月1日实施,在现阶段加入“日落条款”言之尚早,并会发出错误信息。“如果在不考虑实际的情况下,订立一个废除修订规例的日期,我们难以确保废除修订规例后,不会导致水货活动死灰复燃,对奶粉在零售层面的供应造成冲击。”
== 参考 来源 文献== {{reflist}}
[[Catego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