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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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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高 爾儼尔俨
| 原名 =
| 片名 = | 片大小 = 180px| 明 = | 最高 職務 职务 = 大明翰林院 修<br>大 弘文院 修<br>大清弘文院大 士| 家 =
| 爵位 =
| 籍 = [[北直隶]][[静海县]]| 族裔 =
| 旗籍 =
| 字 = 字中孚| 諡 = 文端| 出生日期 = [[ 曆]]三十三年(1605年)| 出生地 = | 逝世日期 = [[ 治]]十一年(1654年)| 逝世地 =
| 墓葬 =
| 配偶 =
| 親屬 亲属 =
| 出身 =
*天 七年丁卯科 人*崇 十三年(1640年)庚辰科 士及第| 經歷 经历 = | 作 =
}}
'''高尔俨'''({{bd|1605年||1654年|catIdx=G高}}),字'''中孚'''。[[北直隶]][[静海县]](今 [[天津市]])王二庄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ref>[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108183156/http://www.tjjh.gov.cn/system/2007/08/31/010001643.shtml 高尔俨] 天津静海政务公共信息网</ref>
==生平==
[[天启 (明朝)|天启]]七年(l627年)[[举人]],[[崇祯]]十三年(l640年)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 ,定“ 從賊案 从贼桉 ”,高 爾儼 尔俨 及[[ 崇雅]]、[[ 周祚]]都被定 。<ref>《清史稿·卷238》:“明福王 ,定 從賊案 从贼桉 ,崇雅 與衛 与卫 周祚、高 爾儼 尔俨 。”</ref>
[[清军]]入关后,征补原官。[[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任[[侍读学士]],同年七月擢[[礼部侍郎]]。顺治五年(1648年),调任[[吏部右侍郎]]。后加[[右都御史]]。顺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书]]。次年被[[御史]][[ 吳達吴达]] 劾,上疏 官。顺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晋弘文院[[大学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顺治十一年(1654年)卒。追赠[[少保]],[[谥]]'''文端'''。<ref>《清史稿·卷238》:“高 爾儼 尔俨 ,直 隸靜 隶静 海人。明崇 十二年 士,官 修。 治初,授秘 院侍 講學 讲学 士。 侍郎, 歷禮 历礼 、吏二部,擢吏部尚 ,加太子太保。九年, 御史 吳達 吴达 ,乞 。旋起 弘文院大 士。十二年,卒, 少保, 文端。”</ref>
== 作==
有《高文端公文集》。
== 註釋参考资料=={{reflistReflist}} *[[赵尔巽]]等,《[[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參考資料==
*[[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90108183156/http://www.tjjh.gov.cn/system/2007/08/31/010001643.shtml 高尔俨] 天津静海政务公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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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ion box|[[ 名夏]]|[[成克 ]]|[[清朝吏部尚书列表#吏部汉尚书|吏部 ]]|<small>[[顺治]]八年八月己酉-顺治十年二月甲辰<br>(1651年9月18日-1653年3月6日)</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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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三年庚辰科殿試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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