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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蘭

大小無變化, 3 年前
生平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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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張金蘭 ]] 畢業於基督教長老會文德女中,1935年畢業於[[山東省立濟南女子師範學校]],後考入北平[[朝陽大學]]攻讀法律,矢志日後作為模範[[ 法官]] 。[[抗日戰爭]]期間轉入[[國立西北大學]]繼續就讀,並於1940年以唯一女生及第一名畢業該校法律系。後受聘執教於[[陝西省立城固西鄉師範學校]],為該校唯一女教師,同時複習法律課程準備隔年參加在西安舉行之司法官高考為該考試唯一女考生。是年七月,她以24歲之齡出任陝西西荊警備司令部軍法處主任,三年後任鳳翔地院推事。抗戰勝利後任首都([[南京]])地院推事。1948年遷台,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旋升兼刑庭庭長,為女性法官任二審法院庭長第一人。1956年4月升最高法院推事,是中華民國首位女性終審法官。1967年8月,張金蘭以最高法院推事十年,成績優異,特任為[[司法院大法官]],開中國司法史上女性擔任此職位之先例。1973年夏天在[[象牙海岸]]首都[[阿必尚]]榮獲World Peace Through Law Center〔經由法治促進世界和平中心〕國際組織頒贈獎狀及金牌表彰其在法界卓越之成就,是亞洲獨一無二享此殊榮之女法官。</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張金蘭好學深思,出任大法官以來除專心研究中外法典,以發揮解釋權之功用外,並於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調查局調查人員訓練所、中央警官學校警政研究所、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政治作戰學校、文化大學法律系等校任教刑法,作育英才甚多。後來又膺司法行政部,兼任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各地奔波,終因積勞成疾,罹癌辭世,終年五十七歲。</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張故大法官金蘭事略(馬元樞先生執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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