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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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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年(1790)五月,擢办事大臣。以擅令[[达赖喇嘛]]弟兄办理达赖喇嘛私事,及令[[第穆呼图克图]]遣徒赴内地,革职,在三等侍卫上行走。秋,[[廓尔喀]]差人入藏,恳赏俸禄、地方,其虽予以斥回,但未入奏,到京召见时,亦未面陈,获罪。
五十八年(1793)四月,廓尔喀被评定后,获释。五月,赏副都统衔,为[[ 伊犁]] 领队大臣。后历任[[ 库伦]] 办事大臣、[[ 杭州]] 将军。
[[嘉庆]]七年(1802),任左都御史。<ref>[高文德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史大辞典》: 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2289页]</ref>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