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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家用纺织品为主兼营农药化工、热电等多元化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国规模最大、出口金额最多的专业从事中高档巾被系列产品、床上用品、装饰布系列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现代化家用纺织品生产厂商。公司股票于2006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
==公司简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拥有全球一流水平的染色、织造、印花及整理包装等各类生产设备,已形成棉纺加工、家用纺织产品制造、国内外销售一体化的完备产业链,产品通过质量、环境、安全健康等系列国际认证,主要销往日本、美国、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自1999年以来,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一直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位。
曾先后荣获 “全国出口商品质量稳定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质量管理奖”、“山东省先进民营企业”、“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家纺类产品的唯一特许经销商。“孚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孚日”牌毛巾系列、装饰布艺系列产品荣获“中国名牌”,并双双获得“国家质量免检”称号;“孚日”牌毛巾系列产品被商务部评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中国出口名牌”。
==历史沿革==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身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的鲁体改函字(2002) 3 号《关于同意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洁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函》的批准,由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历次名称变更,更名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11 月本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工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于2006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404,350,246 元。 于2007 年4 月17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04,350,246 股为基数,向2007 年4 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送3 股红股并派1 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 股派0.6 元现金)。分红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为525,655,319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05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于2007 年4 月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增资发行不超过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2007 年5 月16 日,本公司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董事会的上述提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2月5 日出具证监发行字(2007)445 号文《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核准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增资发行不超过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07 年12 月26 日止,本公司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增资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工作。 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625,655,319 元。
==公司简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拥有全球一流水平的染色、织造、印花及整理包装等各类生产设备,已形成棉纺加工、家用纺织产品制造、国内外销售一体化的完备产业链,产品通过质量、环境、安全健康等系列国际认证,主要销往日本、美国、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自1999年以来,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一直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位。
曾先后荣获 “全国出口商品质量稳定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质量管理奖”、“山东省先进民营企业”、“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家纺类产品的唯一特许经销商。“孚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孚日”牌毛巾系列、装饰布艺系列产品荣获“中国名牌”,并双双获得“国家质量免检”称号;“孚日”牌毛巾系列产品被商务部评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中国出口名牌”。
==历史沿革==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前身为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的鲁体改函字(2002) 3 号《关于同意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洁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函》的批准,由山东洁玉纺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历次名称变更,更名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11 月本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工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于2006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404,350,246 元。 于2007 年4 月17 日,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04,350,246 股为基数,向2007 年4 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送3 股红股并派1 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 股派0.6 元现金)。分红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为525,655,319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05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于2007 年4 月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增资发行不超过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2007 年5 月16 日,本公司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董事会的上述提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2月5 日出具证监发行字(2007)445 号文《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核准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增资发行不超过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07 年12 月26 日止,本公司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增资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工作。 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625,655,31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