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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雅鋒

增加 7 位元組, 3 年前
少年司法制度調查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104年與監察委員[[孫大川]]、[[蔡培村]]、[[王美玉]]共同調查「少年輔育院於少年矯正業務,採以監獄生活管理為主,法務部是否已善盡督導之責,實有深究之必要」,報告 指出[[法務部]]本應於86年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將少年輔育院(監獄性質)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學校性質),引進專任教師和輔導人員,提供受感化教育的少年更適性的教育,以利他們 歸社會,但法務部延宕許久未予改制。透過本案調查並持續追蹤改制進度,直至108年,法務部終於將2所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矯正學校分校。</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少年觀護所是為收容在少年法庭審理階段中的非行少年而設(監獄性質),原本缺乏鑑別少年心性的功能,於106年調查「目前各矯正機關同時收容少年與成年收容人之情形為何?現行作法是否符合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及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因攸關兒少基本人權之維護,有深入瞭解之必要。」、107年調查「臺北少觀所對於違規少年採關入違規房之處罰有何依據?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108年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時,在 [[ 尤美女 ]] 等立法委員支持下,參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委員的決議,始通過確立少年觀護所應具備鑑別功能(鑑別所性質)。</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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