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李维钧

增加 9,998 位元組, 5 年前
無編輯摘要
{{Infobox person| 姓名 = 李维钧 | 圖像 = [[File:T013366f42b36ae60cc.jpg|缩略图|居中|250px|[http://p0.so.qhimgs1.com/bdr/576__/t013366f42b36ae60cc.jpg 原圖鏈接 ]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4761445492185146 原圖鏈接]]] | 圖像說明 = | 出生日期 = | 國籍 = 清朝| 别名 = | 職業 = 直隶守道 | 知名原因 = | 知名作品 = </br> </br> </br> </br> }} '''李 维钧 (LiWeiJun)''' [[ 浙江 ]] 嘉兴人, [[ 熙35 熙]]35 年(1696)由贡生选授江西都江县知县,此后历任知县、知州、刑部员外郎,江南道 [[ 监察御史 ]] 、直隶守道(相当于藩台)。 [[ 雍正 ]] 元年(1723)2月擢直隶巡抚; [[ 正2 正]]2 年10月升授首任直隶总督,加 [[ 兵部尚书 ]] 衔,节制提督以下官员。
''' 李维钧 ''' 任直隶总督不到一年,加上先前担任直隶 [[ 巡抚 ]] 的时间,也只有两年半左右,犹如"昙花一现"。甚至在《 [[ 清史稿 ]] 》、《 [[ 清代七百名人传 ]] 》、《碑传集》等史料中都未给其立传。但是,因为他处在雍正改元的重要时期,得以际遇一系列重大的历史事件并跻身其中,故使这一两面性很强的人物有了可以 [[ 考量 ]] [[ 借鉴 ]] 的价值。况且他以一直隶守道在短时间内连番擢升,迅速跻身督抚大员之列;又在短时间内连番遭斥,迅速跌入年党贪官之列,其本身就充满着许多耐人寻味的谜团。 == 史料记载 ==擢升直隶巡抚之谜 '''李维钧'''任直隶守道时,他的顶头上司是署理直隶巡抚赵之垣。赵之垣是[[顺治]]、[[康熙]]两朝名臣--勇略将军[[赵良栋]]的孙子;两广总督、兵部尚书[[赵弘灿]]的儿子;又是前任直隶总督[[赵弘燮]]的侄子。与李维钧比起来,无论出身、资历都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而李维钧居然能够在康熙驾崩,[[雍正]]即位之初将其顶替,简直有点不可思议。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李维钧巴结上了抚远大将军[[年羹尧]]。 年羹尧与雍正帝之间关系非同寻常,早在雍正即位之前,年就是他的小集团核心人物,又有郎舅亲情(年的妹妹被雍正册为贵妃)。年羹尧为[[雍正]]顺利即位立了功,正与雍正度"政治蜜月"。年奉诏进京,名为叩谒康熙梓宫,实际上是雍正要与他商议地方之情形。出于安插亲信党羽的需要,年羹尧乘机向雍正参奏赵之垣"庸劣纨绔",不堪委以直隶巡抚重任。一个月后再参赵之垣贪婪成性,同时举荐李维钧取而代之。而此时的雍正对他的两番参奏和举荐当然言听计从。 然而,李维钧又是怎么巴结上年羹尧的呢?原来李的妻子去世后将一名侍妾扶正.此人是年羹尧的管家[[魏之耀]]的干女儿。从这层关系说,李维钧以一疆臣不啻为年羹尧的"下人"。其原因是年羹尧对魏之耀视为心腹,他在西北借征剿罗卜藏丹津叛乱之机掠夺喇嘛寺院。饱其私囊,所有金银珠宝都交魏之耀保管。魏之耀以一"下人"家资达十余万金,后又以功叙议,做到署理副将之职,常身穿朝服补褂与司道提镇同坐一处。他随年羹尧进京时,沿途州县官员在道旁打躬迎送.而他竟坐在轿中,悠然不置理。李维钧为攀附年羹尧,当然不肯放过魏之耀这层"铁关系",通过魏的介绍,终于进人了年羹尧的小圈子,成为这个集团的成员之一,也从一名直隶守道擢升为直隶巡抚。 两年半以后,当年羹尧案的盖子被揭开时,在擢升李维钧为直隶巡抚这件事上,雍正曾间接地承认他是中了年的圈套。因此,在列举年羹尧的罪状时,亦列有"欲荐李维钧为巡抚,设计诱陷[[赵之垣]]"一项。 升授首任总督之谜 如果说李维钧擢升直隶巡抚是靠了年羹尧的力量的话,他之升任直隶总督则主要是靠自身的努力和皇帝的看好。由于李是由年羹尧特别举荐,雍正从一开始便对他另眼看待。而李维钧上任之后,在短短的时间内,也确实做了不少实事,都给雍正留下较深刻的印象。特别是他和李维钧在涉及重大改革时思路上的不谋而合,在诸多廷臣疆吏尚且不得要领时,李维钧的率先领会和响应,以及在办理具体事项上的勤慎、干练,雍正当然不会视而不见。他原本就主张"去庸人用才干",提倡"用人原只论才技,从不拘成例"。又说过"唯期要缺得人,何论升迁之迟速"的话,从而使李维钧成了一名少有的"火箭干部"。 李维钧所办实事最重要的一件是"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地随丁起等,就是把政府所收的各类杂赋丁税银都摊入田亩(或田赋)之中统一征收。它是清代赋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一改革减轻了贫困无地农民的负担,是一项抑富扶贫的办法,更重要的是它还保障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雍正元年7月,李维钧奏请"直隶丁银,请摊入田粮",雍正帝决定把它交给户部讨论,"候部议到时,朕再酌定"。户部经过讨论,于9月提出:"直隶巡抚李维钧,请将丁银摊入田粮之内,应如所请,于雍正二年为始,将丁银均摊地粮之内,造册征收。"雍正帝为了慎重起见,又令九卿詹事科道再共同审议李维钧的请求和户部的议负,并最终批准自雍正2年起,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对于如此关乎全局的重大事项,一旦发生偏差,李维钧当然明白会导致什么后果。他担心雍正发生动摇,改变决心,故于11月再上奏章,称自己遭到"权势嫌怨",感到孤立和有压力。雍正明白他是在寻求朝廷的保证,随即批复道:"你若信不过自己,便是信不过朕,难道朕那么缺乏主见,那么容易被人言所摇动吗?"并指示他有事同怡亲王允祥商量。李维钧免除了后顾之忧,这才放开手脚将摊丁入亩在直隶推行开来。以后,至雍正11年,全国均实行了摊丁入亩。 正如雍正自已所说的那样:"雍正改元,政治一新。"摊丁入亩的推行结束了清代赋役制度的混乱状况,为贫苦少地农民带来了好处,使他们减轻了经济负担,这无疑对社会发展是一种推动。同时对于手工业者和无地农民更是一种解脱,他们无须再交纳人头税,这对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产生一种刺激作用。而李维钧在这场改革中充当了先锋的角色并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这一切对于雍正帝提升他为直隶总督具有重要意义,也令史书留下了李维钧的名字。 拏问革职抄家之谜 李维钧当直隶总督不仅是短暂的,而且是灾难性的。因为他上任伊始,正赶上雍正帝开始做收拾年羹尧的准备工作。雍正帝为什么会对年羹尧突然发难,史家众说不一。不管怎样,总之雍止即位仅2年时间,即突然对年羹尧的态度由宠信转为怀疑和反感,进而贬官、撤职、查办、令自尽。而李维钧的命运也随之逆转: 雍正2年11月,也就是李维钧刚当上直隶总督十来天光景,雍正帝就在其奏折上批复道:"近者年羹尧奏对事,朕甚疑其不纯,有些弄巧揽权之景况","朕今少疑羹尧。明示卿朕意,卿知道了,当远些,不必令觉,渐渐远些好。"又写道:"有人奏尔馈送年羹尧礼物过厚,又觅二女子相赠之说。"。这说明皇上开始为收拾年羹尧的事向李维钧敲边鼓了。 雍正3年3月,雍正帝借年羹尧奏折的一处笔误,正式拉开讨伐年羹尧的战幕,发动文武百官奏报年的劣行。此间,李维钧上了三次奏折,揭发年羹尧"挟威势而作威福,招权纳贿,排异党同,冒滥军功,侵吞国帑,杀戮无辜,残害良民"。又说年心迹悖逆,"负恩估恶,隐而弥彰"等等。可是,雍正帝并不买他的帐,对他的奏折批复道:"你一切奏章文意口气,总与年羹尧仿佛光景。尔等字迹往来甚多,彼此熟识之故也。"当日李维钧奏辩,称与年一向"通问稀疏,近与相绝"时,遭到更加严厉的申斥,雍正帝斥他"殊属狡辩"。"西安总督署(年羹尧时任陕甘总督)前未有隔五日不见直督李维钧之使者,众目昭彰,何能掩盖"。"如果奋然易辙,不少依回,犹可谓勇于自新者。若以此巧言粉饰,以狡绘为得计,以隐蔽为深谋,恐一旦发觉,罪无可逭"。"如欲尽释朕疑,须挺身与年羹尧做对,尽情攻讦,暴其奸迹与天下人尽知,使年羹尧恨尔如仇,则不辩自明矣"。 雍正3年6月,年羹尧被贬为杭州将军。有人奏陈他藏匿资财,尤以直隶、四川、江南为多。得旨严察,出首者免罪,隐漏者照逆党例正法。李维钧随奏后,雍正对其避重就轻极为不满,朱批:"为年羹尧,尔将来恐仍不能保全首领也。" 雍正3年7月,雍正帝命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公议年羹尧罪,李维钧复言:"羹尧不忠不法,清立正典刑。"这下,不但皇帝不买他的帐,就连年羹尧和众大臣都不买账:年羹尧疏辩称:"维钧所劾皆不实"。众大臣:"部议维钧素与羹尧交结往来,虽阳为参劾,实阴图开脱,诈伪显然,请逮讯。" 雍正3年8月,雍正帝降谕:"朕本欲开一面之网,保全尔之生命,无如尔自执迷,亦末如之何矣!"又谕:"直隶总督李维钧居心险谲,竟敢阳顺阴违。如保定城中现有年羹尧私置之家产、藏留之财物。彼不曾参奏,迨朕降旨令查,尚具折故作犹豫之状,希图挨延,俾得隐匿。"派马尔赛、蔡珽赴保定祥察,"若得奸欺党恶实情,即将李维钧拿问请旨"。李维钧随即被拏问、革职、抄家。 最终的指控除属"年之逆党私人"外,李维钧还犯有与年合伙侵吞亏欠银(40万两)、捏造诬陷他人、盖造仓厂渎职、瞒报赈济亏空、侵蚀奉工银两(14.8万两),埋隐寄顿家财(查出不法银30余万两)等罪行。"照例拟斩监侯,妻子入内务府为奴","寻病殁",即不久病死狱中。 纵观李维钧在直隶巡抚、总督任上时,雍正帝在他奏折上的批复以及相关谕旨,是非常有意思的。李当巡抚时雍正帝曾说:"天下督抚皆当如此留心,扩而充之,何虞吏治不肃,民生不遂耶!",俨然是在树李维钧为督抚勤政的样板。而不到两年后又说"你不怕做贻笑于人之督抚,朕不甘为轻举妄动之人主",此时的雍正又把李维钧当成了反面典型而加以批驳。论功可载史册,论罪遗臭万年。这句话放在李维钧身上合适,放在雍正帝身上也不无不可。 == 参考资料 ==
67,622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