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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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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父親[[羅錫疇]],[[湖南]][[湘鄉]]人,[[中華民國陸軍]]少將退役,退役後於[[馬祖中學]]擔任教師。</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羅瑩雪大學就讀[[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為[[馬英九]]晚一期的學妹,1973年,取得國立 [[ 臺灣大學 ]] 法律學士。畢業後取得律師資格。至[[美國]]留學,就讀[[紐約州立大學奧爾巴尼分校]],也曾一同參與[[保釣運動]]。1976年取得刑事司法學(Criminal Justice)碩士,回到 [[ 台灣 ]]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长 長 期 担 擔 任[[ 台湾臺灣]]的 谦 謙 立法律事 务 務 所主持律 师 師 。曾參與推 动1993 動1993 年《兒童福利法》,與2003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並曾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推翻民法第1089條的《父權優先條款》。</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6年[[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爆 发时 發時 , [[ 羅瑩雪 ]] 擔任市 长 長 秘 书 書[[ 余文 ]] 的 辩护 辯護 律 师 師 。[[張亞中]]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中,曾擔任其律師。 [[ 陳幸妤 ]] 控告名嘴案中,擔任[[胡忠信]]的辯護律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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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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