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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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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刑法学.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1.doubanio.com/view/subject/s/public/s29464967.jpg 原图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6847821/ 来自 豆瓣读书 的图片]]]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 [[ 历史 ]] 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 [[ 文化遗产 ]] ,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 [[ 意大利 ]] 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研究对象==
(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
(2) [[ 理论刑法学 ]] ,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
(3) [[ 比较刑法学 ]] ,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4) [[ 国际刑法学 ]] ,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框架体系==
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
其中,刑法总论部分主要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正当 [[ 行为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分则部分包括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 [[ 公共安全 ]] 罪,破坏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