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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是为了保障 [[ 未成年人 ]] 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的法律。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修订==
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 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ref>[https://www.sohu.com/a/440675932_26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年6月起施行 ],搜狐,2020-12-26</ref>。
==部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 [[ 教育]]
第三章 对不良 [[ 行为 ]] 的干预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 [[ 预防]]
第六章  [[ 法律 ]] 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 [[ 健康 ]] ,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 [[ 干预 ]] ,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ref>[https://www.sohu.com/a/367013279_572110 未成年犯分级预防 将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三个等级],搜狐,2020-01-15 </ref>。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 [[ 尊重 ]] 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 国家机关 ]] 、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学校 ]] [[ 家庭 ]] 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2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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