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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所制定的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称民法典)的总则篇,在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式上经投票决议通过,现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较大部分内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取代。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十一章、总计二百零六个条款组成。
==立法经过==
2016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2016年7月5日~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次审议稿对外公开,并首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的意见征集。
201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再次被提请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2月1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对外公开,并再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的意见征集。
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被提请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已经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次做出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2017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三次审议稿对外公开,并第三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的意见征集。
2017年3月8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被第四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会上发表了[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15日上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经人大代表决议获得通过,并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的方式签署后公布,确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较大部分内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取代。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十一章、总计二百零六个条款组成。
==立法经过==
2016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2016年7月5日~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初次审议稿对外公开,并首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的意见征集。
201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再次被提请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2月1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对外公开,并再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的意见征集。
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被提请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已经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次做出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2017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三次审议稿对外公开,并第三次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的意见征集。
2017年3月8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被第四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会上发表了[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2017年3月15日上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经人大代表决议获得通过,并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的方式签署后公布,确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