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平 ==
王汧於1724年([[雍正]]2年)擔任[[台灣 府淡水補盜同知|台灣 ]] 府淡水捕盜同知]] 。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 基隆市| 基隆]]至[[新竹市|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他的主要貢獻為確定「以撫代剿」之原住民政策,1726年曾參與「[[骨宗事件]]」的[[水沙連之亂|水沙連之役]],擔任北軍[[參將]][[何勉]]的先鋒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