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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返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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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返還協定''' <ref>[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22775 從國際條約看釣魚台],自由時報,2005/06/23</ref> 指的是西元1972年(日本昭和47年)5月15日美國將沖繩的[[行政權]]交還給日本的過程。
==過程==
在西元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中規定日本雖擁有沖繩的主權,但行政權歸屬美國。美國在沖繩設立琉球政府,興建軍事基地。美國在沖繩的[[施政]]引發了當地居民的部分民怨。
西元1970年,日本的佐藤榮作政權將沖繩歸還列入重大課題之列,日本民間也有很多要求歸還沖繩的聲音。西元1970年(日本昭和45年)12月20日,在沖繩島中部的沖繩市發生 [[ 暴動 ]] 。西元1972年5月15日,沖繩正式歸還日本。美軍依然在沖繩擁有大量 [[ 基地 ]] ,引發沖繩當地居民的不滿。加上沖繩的生活水平遠較日本本土為低。因此亦有要求沖繩獨立的聲音。 == 參考文獻 == {{ref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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