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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崎公車劫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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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長崎公車劫持事件'''<br><img src="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019/d501984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1/1766130.htm 圖片來自ettoday]</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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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崎公車劫持事件'''發生於1977年10月15日的[[日本]][[長崎縣]],總共有兩名[[犯人]]參與此次[[事件]]。事件最後一名犯人遭到射殺,[[人質]]全數安全救出。

== 事件經過敘述 ==
1977年10月15日上午,從長崎縣[[平戶市]]開往[[長崎市]]的[[西肥巴士]][[公車]]途經[[大村市]]時,遭到以「阿蘇聯合赤軍」為名的兩名男性以[[手槍]]與[[炸彈]][[劫持]]。之後在長崎市內的[[加油站]]加油時,被加油站[[員工]]發現並報警處理。[[警察]]讓公車[[引擎]]無法發動之後,[[包圍]]該輛公車。

犯人以釋放五名[[乘客]]做為[[條件]],要求[[交換]][[食物]]與[[水]]。然後,犯人要求「[[瀨戶山三男|瀨戶山]][[法務大臣]]與[[新自由俱樂部]]的[[細川隆元]]作為談判代表,否則不予回應。」。很快地這起事件被判斷為與[[共產主義者同盟赤軍派|赤軍派]]<ref>[https://www.mplus.com.tw/article/471 共產主義者同盟赤軍派],mplus</ref> 毫無關係。只是犯人藉著赤軍派的名義,臨時起意犯下的一起案件。

長崎縣警察嘗試對犯人進行勸導,不過顧慮到人質的體力已經到達極限,事件發生後18個小時,也就是隔日16日上午4點25分進行[[攻堅]],並對兩犯人進行[[射擊]]。主嫌當場遭到射殺,另一人則受了重傷,最後所有人質平安救出。在攻堅之前,一名[[警官]]嘗試說服犯人,最後反倒激怒對方,主嫌在丟出[[土製炸彈]]的瞬間,長崎縣警察突擊隊對嫌犯進行射擊,主嫌身重七槍死亡。

重傷的犯人最後被判決六年[[有期徒刑|徒刑]]。

在日本因為射殺犯人而解決的劫持事件,此次事件是暨1970年[[瀨戶內劫船事件]]發生以來第二例。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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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社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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