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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 (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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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條目消歧義|'''留守'''重定向至此,關於該詞的其他意義請參見'''[[留守 (消歧義)]]'''。}}

'''留守'''是古代[[漢字文化圈]]國家的官職之一,本指「留置駐守」之意。[[中國]][[隋代]]以後,臨時駐守[[京師]]、[[陪都]]或險要地區之職,以其義稱「留守」,其業務即以[[軍事]][[武力]]鎮守,並被賦予臨時的行政權責。

==中國==
[[中國歷史]]上[[皇帝]]、[[諸侯]]或[[君主]]出外時,常以[[太子]]、[[親王]]或[[大臣]]、[[官員]]等留守[[京師]],或稱留守、留台、居守,無固定名稱。

[[隋煬帝]]時,始設置「留守」、「副留守」,遂成為官名。

[[唐高祖]]李淵曾任[[太原]]留守。[[唐太宗征討高句麗]]時,[[李世民]]以[[房玄齡]]為京城留守;[[武則天]]時常設[[西京]][[長安]]留守,[[唐玄宗]]時常設東都留守,[[開元]]十一年(723年)以[[太原]]為北都,合[[東京]][[洛陽]]、[[西京]][[長安]]共稱為三都留守。

[[北宋]]時,留守與[[樞密使]]等同,稱「使相」。《[[宋史]]》記載:「[[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皆謂之使相」。《[[水滸傳]]》說“上馬管軍,下馬管民”,可謂集民政和軍事大權為一體。北宋[[宗澤]]曾是東京[[汴梁]]留守。

[[南宋]][[建炎]]三年,[[兀朮]]率軍南下,[[建康]][[行轅]]留守[[杜充]]竟不戰而降。

[[清代]]「盛京將軍」鎮守[[滿族]]發跡地[[奉天]],相當於[[留守]]一職。

循古,[[民國]]初年有設留守一職,不久即廢。

==日本==
日本古代在定都[[平安京]]前,曾實施過[[複都制]],在天皇駐錫以外之都城設置「留守官」({{jpn|j=留守官|hg=りゅうしゅかん、るすかん|rm=Ryūshukan, Rusukan|f=y}};又稱為「留守司」)。1869年([[明治]]2年)3月,[[明治天皇]]二度從[[京都]]行幸至[[東京]],實際上是將[[日本首都|首都]]遷往東京(雅稱為「[[東京奠都]]」);為了安撫多居住在京都的[[公家 (日本)|公家]]階層、以及京都居民的不滿,[[明治新政府]]在同時在京都設置「留守官」,等同[[太政官]]在京都的分身。但1871年(明治4年)3月發生[[公卿]]謀反的「{{link-ja|二卿事件|二卿事件}}」後,公家階層對遷都東京的反對聲浪逐漸降低,明治新政府遂於同年8月23日廢止京都的留守官職位,至此首都機能完全轉移至東京。

== 相關條目 ==
*[[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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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留守| ]]
[[Category:中國古代地方官制]]
[[Category:日本古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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