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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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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属 [[ 事业单位 ]] ,单位全称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财务核算科、贷款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监管科。下设泗县管理部、灵璧县管理部、砀山管理部、萧县管理部、埇桥区办事处。
==中心简介==
本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全称为“ [[ 宿州市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财务核算科、 [[ 贷款 ]] 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监管科。
下设泗县管理部、 [[ 灵璧县 ]] 管理部、砀山管理部、萧县管理部、埇桥区办事处。
==中心职能==
1、编制 [[ 住房公积金 ]] 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 [[ 财政 ]] 部门审核,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 [[ 中国人民银行 ]] 规定制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县(区)管理部(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审议 ]] 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 [[ ]] 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 [[ 保值 ]] 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 [[ 缴存 ]] 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 [[ 单位 ]] 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有效凭证 ]]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 [[ 信息 ]] 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报送 ]] 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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