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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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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学技术局是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4号)精神,设置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顺河路26号。
==主要职责==
(一)拟定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编制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拟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助管理全市实验动物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动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拟定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编制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拟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助管理全市实验动物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推动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