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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 [[ 国家 ]] 、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 [[ 法律法规 ]] 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 [[ 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 [[ 信息 ]]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指导和查处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 行为 ]] 。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 [[ 垄断 ]] 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 [[ 知识产权 ]] 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 [[ 广告业 ]] 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 [[ 产品 ]] 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市工业产品 [[ 生产许可 ]] 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 [[ 锅炉 ]] 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 [[ 食品安全 ]]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 [[ 食盐 ]] 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 [[ 计量制度 ]] ,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