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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取消职责:已由 [[ 国务院 ]] 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战时
组织开展 [[ 城市 ]] 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平时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 [[ 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定全市人防建设有关规定;根据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拟定全市人防建设和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本市化学事故及其他重大 [[ 灾害 ]] 事故的 [[ 应急救援 ]] ;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3.参与政府处置 [[ 突发公共事件 ]] ,提供相关服务和保障等任务。
4.负责人民防空 [[ 通信 ]] 警报工作。
5.按规定审查指导结合民用 [[ 建筑 ]] 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依法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6.负责全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 [[ 会议 ]] 的日常工作。指导 [[ 城市 ]]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地下空间设施的安全管理及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
7.参与专用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 [[ 质量 ]] 管理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本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8.管理人民防空经费、 [[ 物资 ]] 和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筹集各项人防建设 [[ 资金 ]] ,执行人防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效果负责。
9.负责人民防空宣传 [[ 教育 ]] 工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防 [[ 行政复议 ]] 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负责全市人防工作的 [[ 行业 ]] 管理,指导、协调区县人防(民防)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12.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政府、铜陵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内设 [[ 机构 ]]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 [[ 信息 ]] 、安全保卫、保密、 [[ 信访 ]] 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拟定全市人防建设总体规划、城市防空袭预案;负责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区域指挥所的选点及各项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承担城市抢险救灾任务;负责对重要 [[ 经济 ]] 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与计划,组织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畅通。
(三)财务物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指导“结建”防空地下室(含“结建”易地建设工程)的项目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负责 [[ 城市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功能转换;负责人防定额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人防财务、战备物资和 [[ 固定资产 ]] 管理工作。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