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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jpg|350px|缩略图|右|<big>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big>[http://gjj.tl.gov.cn/3526/3527/202008/W020200828332078488444.jpg 原图链接][http://gjj.tl.gov.cn/3526/3527/202008/t20200828_1215897.html 来自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的图片]]]
==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城镇无固定工作单位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 [[ 职责 ]] 。
(二)承办原市房改办承担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 [[ 会议 ]] 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 [[ 法规 ]] 、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 [[ 住房公积金 ]] 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 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与 [[ 单位 ]] 、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 [[ 组织 ]] 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核单位降低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七)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的发放;按照管委会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八)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的方案,经管委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九)负责委托由管委会按 [[ 中国人民银 ]] 行规定指定的 [[ 商业银行 ]]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十)负责组织建立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安全。
(十一)拟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 [[ 社会 ]] 发布。
(十二)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
(十三)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f>[https://www.sohu.com/a/315567284_120066853 最新!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 ,搜狐,2019-05-21 </ref>》的单位实施 [[ 行政处罚 ]] 。
(十四)负责对办事机构、受委托 [[ 银行 ]] 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中介服务 [[ 机构 ]] 的资格审定、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资质及房源的调查、核实。
(十五)负责全市经营 [[ 服务 ]] 性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托管、支取、转移和销户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无固定单位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缴存、支取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委会 [[ 会议 ]] 的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以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