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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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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号43),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

==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城镇无固定工作单位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职责。

(二)承办原市房改办承担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与单位、职工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四)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七)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八)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的方案,经管委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九)负责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十)负责组织建立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安全。

(十一)拟定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十二)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

(十三)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对办事机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资质及房源的调查、核实。

(十五)负责全市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和企业改制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帐户托管、支取、转移和销户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无固定单位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缴存、支取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委会会议的筹办和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以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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