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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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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 [[ 宁波市 ]] 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
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 [[ 服务业 ]] 发展和经贸流通管理相关职责,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服务业发展局,作为市 [[ 政府 ]] 工作部门,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 国家 ]] 、省服务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总体规划,衔接平衡市、 [[ ]] [[ ]] 、区)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职责分工建议意见;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态势,组织调研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服务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 [[ 政府 ]] 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二)参与研究全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与外贸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及 [[ 宏观调控 ]] 建议意见;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协调 [[ 粮食 ]] [[ 棉花 ]] [[ 煤炭 ]] 在进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相关政策,指导重要商品和物资市级储备计划实施,负责中央储备粮温州直属库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项目,协调重要 [[ 商品 ]] 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参与制订有关市场流通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的总体协调,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转报;协调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协调监督和 [[ 组织 ]] 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五)指导县(市、区)、功能区、中心镇等重点区域服务业工作,引导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 生产力 ]] 布局;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平台建设,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参与审核市区服务业用地出让条件;负责跟踪联系重大服务业项目“一事一议”议定事项。
(六)指导协调服务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发展和业态模式创新;参与指导协调金融业、 [[ 旅游业 ]] 、文化创意、 [[ 电子商务 ]] 、总部(楼宇)经济、会展业和 [[ 健康 ]] 休闲等重点服务行业发展;培育扶持服务业重点 [[ 企业 ]] 发展,指导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七)牵头负责质量强市服务 [[ 质量 ]] 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标准化、 [[ 品牌 ]] 建设、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服务业人才发展计划,协助做好服务业人才培育工作。
(九)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考评体系,对 [[ ]] [[ ]] 、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功能区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参与安排协调服务业发展其他引导资金。
(十一)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 办公室 ]] 和市中介机构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 [[ 政府 ]] 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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