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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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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监狱工作的政策。
2、负责制定对罪犯进行 [[ 教育 ]] 改造的计划;指导、检查各监狱的狱政管理和对罪犯生活卫生管理的情况;督促各单位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
3、负责协调办理监狱单位与 [[ 公安 ]] 、检察、审判机关和武警看押部队的有关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各监狱单位的年度生产任务。指导全省监狱单位的工、农业生产。协助各单位组织生产中必需的 [[ 原材料 ]] 和产品的销售。
5、负责管理监狱单位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安排年度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好各单位的 [[ 国有资产 ]] 。
6、负责全省监狱人民 [[ 警察 ]] 、职工队伍的配备和教育。
7、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职工立功受奖的考察、审批或审核、报批和违纪案件的查处。
8、负责对所属 [[ 事业单位 ]]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和协调。
9、负责局机关副处级以下干部和所属监狱 [[ 单位 ]] 的正科级以上干部及财政拨款的非监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任免。
10、负责管理全省监狱(所)狱政设施和技术装备;负责规划和安排监狱场所的设置、扩建等工作。
11、组织或参加与监狱工作有关的对外交流活动。
12、负责 [[ 组织 ]] 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理论研究,归口指导省监狱学会的工作。 [1]
13、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