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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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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检查。

(十一)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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