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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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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会商、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六)负责管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政策;对低保工作全面实施动态管理 <ref>[https://www.sohu.com/a/281084053_100195348 【绥化之窗网】关于提高绥化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搜狐,2018-12-11 </ref> ;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济困互助和扶贫工作。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牵头拟订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管理社区服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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