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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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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城乡建设局 ''' [[ 黑河市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 [[ 建筑业 ]] 、住宅房地产业、 [[ 勘察设计 ]] 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对建设行政 [[ 法律 ]] [[ 法规 ]] 和规章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法检查范围内的重大案件或影响较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处理结果;受理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案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发现并报告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中的问题;指导县(市)区建设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承担 [[ 房地产业 ]] 行政执法和 [[ 行政复议 ]] 责任。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 [[ 国家标准 ]] [[ 行业标准 ]] 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 [[ 行业 ]] 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 [[ 劳务合作 ]]
(五)研究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热、排水、燃气、 [[ 道路 ]] )建设、 [[ 安全 ]] 和应急管理;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参与 [[ 风景名胜区 ]] 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 [[ 人居环境 ]] [[ 生态环境 ]] 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 [[ 安全生产 ]] 、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 [[ 质量 ]]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 建筑节能 ]] 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拟订住宅产业化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乡住宅建设新 [[ 技术 ]] 、新产品认证、推广,并编制新产品、部品应用和落后产品、部品淘汰目录;负责组织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和国家A级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评定和主要 [[ 技术 ]] 及产品应用;负责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
(十)组织编制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 [[ 科技 ]] 战略、 [[ 产业 ]] 政策措施;承担市城区规划的实施和科技战略、产业政策协调落实责任。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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