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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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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根据自治区党委 [[ 办公厅 ]]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银川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 [[ 机构 ]] ,为正处级,挂银川市政府督查室、银川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 [[ 会议 ]] 决定事项。
(二)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 [[ 国务院 ]] 及各部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及自治区各厅局,外地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部门、县(市)区请示市 [[ 政府 ]] 的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 组织 ]] 和参与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负责政务 [[ 信息 ]] 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向 [[ 国务院 ]] 、自治区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七)督促检查部门、县(市)区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 [[ 报告 ]]
(八)负责自治区、市 [[ 人大代表 ]] 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指导、 [[ 监督 ]] 、考核全市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建设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政府 [[ 职能 ]] 转变及“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三)管理市政府驻 [[ 北京 ]] 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及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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