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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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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17号),制定本规定。设立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文旅广电局),是银川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银川市文物局牌子。文旅广电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 [[ 旅游 ]] 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举办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 [[ 旅游 ]] 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及国际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 [[ 事业 ]] ,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具有导向性、 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 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 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 [[ 文化 ]] 、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 [[ 旅游资源 ]] 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依法对文化、旅游经营市场进行规范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 [[ 精神文明 ]] 和信用体系建设。 对各级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
(十)组织查处文化、旅游、 [[ 文物 ]] 、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订全市文物和 [[ 博物馆 ]] 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级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
(十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发展和 [[ 作品 ]] 创作生产。 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路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督促、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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