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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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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固原市民政局.jpg|350px|缩略图|右|<big>固原市民政局公益活动</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319/f5b0db7abb8b4554aaaabbb895ee5f03.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02210285_120038029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 取消 [[ 社会组织 ]] 评估和培训职责,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2. 取消、下放 [[ 国家 ]] 、 [[ 自治区 ]] 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群体认定机制,统筹城乡 [[ 社会救助 ]] 体系建设。
2. 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 志愿者 ]] 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相关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ref>[https://law.lawtime.cn/zydw_1016.html 民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ref>,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 ;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 ; 组织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 ; 负责对全市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组织、接收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 ; 负责落实退役 [[ 士兵 ]]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 ; 负责落实复员干部的相关政策; ; 承办烈士的褒扬工作; ; 组织和指导全市 [[ 拥军优属 ]] 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负责城乡居民 [[ 最低生活保障 ]] 、 [[ 医疗救助 ]]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 [[ 行政区划 ]] 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承办 [[ 行政区域 ]] 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 ; 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 负责审定和组织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 [[ 民主政治 ]] 建设。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 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 福利彩票 ]] 发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负责落实促进 [[ 慈善事业 ]] 的相关政策; ; 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 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殡葬执法和殡仪服务工作; ; 指导 [[ 婚姻 ]] 、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 [[ 志愿者 ]] 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 [[ 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