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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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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将天津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区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各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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