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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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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水务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水务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配套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制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防洪、灌溉等专项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水资源,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执行国家中长期水资源配置计划,自治区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业 、工业、生态及城镇供水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水资源费、水价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有关标准和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组织指导水生态文明建设。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重大水事纠纷;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引黄入固等重大跨市、县(区)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稽察;指导水库、淤地坝的安全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节水和农田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九)负责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

(十)负责落实水土保持建设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测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合作交流及水利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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