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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28日,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举行挂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传输、播出安全的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 按照规定负责起草文化、文物和博物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法规、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 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乡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岀进行监管。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 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十一) 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开展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 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审查广播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承担申报、评审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四) 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1月28日,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举行挂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传输、播出安全的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 按照规定负责起草文化、文物和博物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法规、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 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乡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岀进行监管。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七)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 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十一) 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开展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的文物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 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审查广播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承担申报、评审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四) 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