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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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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是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自治区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执行国家监营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监督管理 [[ 监狱 ]] 安全稳定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 [[ 教育 ]] 与劳动改造、 [[ 生活 ]] 卫生等工作。
(四)指导全区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全区监狱的资产、装备、设施和财务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金区监狱 [[ 信息化 ]]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监狱 [[ 警察 ]] 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 [[ 人民政府 ]] 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 [[ 档案 ]] [[ 统计 ]] 、信息、保密、信访和 [[ 政务公开 ]] 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 (二)政治部 ===
承担监狱系统 [[ 警察 ]] 队伍和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监狱系统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承担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的相关工作。
=== (三)刑罚执行处 ===
监督管理罪犯收监、分配、释放、申诉、控告和检举工作;监督管理罪犯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导全区监狱狱务公开工作;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 (四)狱政管理处 ===
监督管理监狱的安全工作;分析狱情动态,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狱做好罪犯的调遣、分押、分管、考核、奖惩工作;协调驻监 [[ 部队 |武警部队]] 执行看押工作;拟订监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标准化及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监督管理监狱警用设备和武器弹药。
=== (五)狱内侦查处 ===
负责全区监狱狱情研判分析;负责全系统防逃追捕、顽危犯排查等 [[ 规范性文件 ]] 制定并指导监狱实施;指导全区狱内犯罪案件的侦破和预防
=== (六)教育与劳动改造处 ===
指导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 [[ 职业技能 ]] 教育工作;编制罪犯教育教学大纲、教材,指导 [[ 教学 ]] 活动;指导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的入监教育、出监教育、个别教育和监区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狱的社会帮教和罪犯刑满释放后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指导“法轮功”等邪教类罪犯教育转化工作;指导罪犯劳动技能培训工作。
=== (七)计划财务处 ===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 [[ 内部审计 ]] 工作;监督监狱系统的财务、装备、 [[ 国有资产 ]] 管理工作;编制全区监狱的设置和布局规划;承担全区监狱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工作;负责全区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
=== (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
负责 [[ 离退休人员 ]] 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委(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直(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 [[ 行政监察 ]] 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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