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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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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 <ref>[http://nm.people.com.cn/n2/2018/1110/c196697-32268305.html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 ],人民网,2018-11-10</ref>
==机构职责==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 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新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 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 <ref>[https://www.sohu.com/a/308278014_120058575 专题科普 |神奇的核技术(二) ],搜狐,2019-04-16 </ref> 、[[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发布自治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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