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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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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jpg|320px|缩略图|右|<big>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朱学庆)等一行赴诚和敬养老驿站调研</big>[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2ftxAdLJuT6TV2dy8aqRg5nzI1dDt5D94czaIB8KjC00fGFccob7BZBqof7Tmz8vFicWV20oE0k0OeUASSN0QyA/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原图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01285429&ver=2612&signature=arJBiiauovDTWnwpH1QTnv7qQMN*lU2lru3Y07uSh6*oSijYprRNpv783DjQWN5JdeRYPtgdzBicIL9gbXRh2QAfUtzbYosdpa9xSgyYZGr-F4gKTsquT9lodR-KnKnT&new=1 来自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的图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 [[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132f116350102yd6i.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新一届正厅领导名单],新浪博客,2018-12-27 </ref>,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将本级 [[ 社会福利 ]] 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 [[ 组织 ]] 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区优抚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的残级评定;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 [[ 离退休 ]] 干部和 [[ 军队 ]]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拟订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救灾工作,组织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ref>[http://www.chinanews.com/fz/2010/08-23/2483332.shtml 广西出台规范捐赠救灾款物办法 善款去向要公布],中国新闻网 ,2010-08-23 </ref>,承担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区 [[ 社会救助 ]] 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医疗救助 ]]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 [[ 民主政治 ]] 建设。
(八)拟订全区 [[ 行政区划 ]] 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 [[ 自然地理 ]] 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区 [[ 婚姻 ]] 管理、 [[ 儿童 ]] 收养和殡葬管理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 [[ 志愿者 ]] 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自治区 [[ 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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