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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水文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包括水文资料的审定、裁决,汇总管理和水资源调查评价,下达水文勘测任务书。
==二级事业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1、主要职能
负责对水文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包括水文资料的审定、裁决,汇总管理和水资源调查评价,下达水文勘测任务书;负责制定水文专业规划和水文工作计划、水资源勘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类水文站网的调整、整顿;负责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等项目勘测,资料整编的监督管理,水文资料的汇编、刊印与供应等。水文资料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全区水情、冰情、旱情以及洪水的水文情报与预报及水情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工作;结合生产的需要,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文实验研究工作。
2、机构规格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升格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副厅级事业单位。
3、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内设6个处级机构
(1)、办公室(挂劳动人事处牌子);
(2)、计划财务处;
(3)、水情处;
(4)、站网处;
(5)、水资源勘测处;
(6)、水环境监测处。
(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主要职能
承担自治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承担大中型灌区的规划设计;承担城市、工矿企业、农林牧的防洪、排水、给水工程勘测设计;承担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工程的勘测设计;还可承担航运基础设施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承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探试验;承担水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工作。
2、机构规格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副厅级事业单位。
3、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内设12个处级机构。
(1)、院长办公室; (2)、党委办公室; (3)、人事处; (4)、技术质量处; (5)、生产经营处;(6)财务处; (7)、服务中心; (8)、设计处; (9)、规划处; (10)、勘察处; (11)、测绘处;(12)、工程概预算处。
==二级事业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
1、主要职能
负责对水文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包括水文资料的审定、裁决,汇总管理和水资源调查评价,下达水文勘测任务书;负责制定水文专业规划和水文工作计划、水资源勘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类水文站网的调整、整顿;负责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等项目勘测,资料整编的监督管理,水文资料的汇编、刊印与供应等。水文资料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全区水情、冰情、旱情以及洪水的水文情报与预报及水情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及供需平衡分析工作;结合生产的需要,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文实验研究工作。
2、机构规格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升格为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副厅级事业单位。
3、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内设6个处级机构
(1)、办公室(挂劳动人事处牌子);
(2)、计划财务处;
(3)、水情处;
(4)、站网处;
(5)、水资源勘测处;
(6)、水环境监测处。
(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主要职能
承担自治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承担大中型灌区的规划设计;承担城市、工矿企业、农林牧的防洪、排水、给水工程勘测设计;承担水电站、机电排灌站工程的勘测设计;还可承担航运基础设施工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承担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探试验;承担水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工作。
2、机构规格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是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相当副厅级事业单位。
3、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内设12个处级机构。
(1)、院长办公室; (2)、党委办公室; (3)、人事处; (4)、技术质量处; (5)、生产经营处;(6)财务处; (7)、服务中心; (8)、设计处; (9)、规划处; (10)、勘察处; (11)、测绘处;(12)、工程概预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