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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jpeg|有框|右|<big>国徽</big>[http://www.gov.cn/guoqing/2005-09/13/5043910/images/1f9ecbc5439e4b619a25adcb3982b013.jpg 原图链接][http://www.gov.cn/guoqing/2005-09/13/content_5043910.htm 来自 中国政府网 的图片]]]
==浦东概况==
浦东新区,位于上海市东部, [[ 长江三角洲 ]] 东缘。东濒长江口,南与南汇区、闵行区接壤,西和北分别与徐汇、卢湾、黄浦、虹口、杨浦、宝山6区隔江相望。总面积533.44平方千米/522.75平方千米。总 [[ 人 口177 口]]177 万人(2003年)。
==主要职责==
1、执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 [[ 行政机关 ]] 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 [[ 人民政府 ]] 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 命令 ]] ;
4、依照 [[ 法律 ]] 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 教育 ]]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 [[ 公安 ]] 、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 [[ 社会主义 ]] 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 [[ 经济 ]] 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 [[ 少数民族 ]] 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 [[ 宪法 ]] 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 [[ 婚姻 ]] 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