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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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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LOGO</big>[http://img.sj33.cn/uploads/allimg/201402/7_0226200153Ab.png 原图链接][http://www.ucxinwen.com/image/5085283536.html 来自 头条新闻 的图片]]]
''' 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 办公厅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 [[ 职责 ]]
(三)加强对 [[ 人口发展战略 ]] 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率。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 [[ 人口 ]] 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草案,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 [[ 经济发展 ]] 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对全市贯彻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指导。
(2)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人口和 [[ 计划生育 ]] 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口数据的分析研究;承担市政府对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年度考核工作。
(3)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对有关 [[ 人口 ]] 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4)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 [[ 教育 ]] 工作规划,开展全民性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 [[ 人口素质 ]] 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工商、药品监督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及性保健用品市场的管理。
(6)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实施监督、指导;管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国际项目资金及 [[ 物资 ]] ;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7)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 [[ 教育 ]] 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管理计划生育 [[ 国际 ]] 援助项目。
(9)合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善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 [[ 服务 ]]
(10)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学会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 [[ 社会团体 ]] 的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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