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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f>[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1494/nw12331/nw12343/nw31884/u26aw37676.html?hlnopphdbaaiekng?fkfcjecbaaaaiecb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12-27</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