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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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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上海市 ]][[ 黄浦区 ]] 政府的职能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 [[ 人力资源 ]] 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 法律 ]] 、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本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实施人才服务全国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区域内人力资源 [[ 中介机构 ]]
(三) 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制度,控制失业人数,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相关 [[ 政策 ]] 的落实;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本区 [[ 职业 ]] 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审核、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综合管理本区机关、 [[ 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劳动关系工作。协调、指导、规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条例及集体协商、 [[ 集体合同 ]] 等相关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管理企业工资福利工作;落实企业执行工资总量调控、工资指导线、工资收入调节等政策;
(七)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承担区劳动、 [[ 人事争议 ]] 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依法实施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九)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各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承办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的审核及人事任免的相关手续。
(十)依据有关政策,负责做好 [[ 军队 ]] 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区域内 [[ 企业 ]] 、事业单位及机关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因工致残职工的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跨省市职工商调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社会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十三)指导和推进区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 [[ 继续教育 ]] 的实施和指导;指导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管理工作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国(境)培训审批及组团办理。
(十四)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海市 [[ 医疗保险制度 ]] 及相关配套制度等工作;贯彻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方式的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审核结算工作;负责本区 [[ 公务员 ]] 医疗补助工作;负责本区医疗保险单位预算指标计划、分配、调节、控制和审核、结算等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 [[ 行政复议 ]] 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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