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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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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 [[ 职责 ]]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 [[ 自然资源资 ]] 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 [[ 行政审批 ]] 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 [[ 土地 ]] 、矿产、 [[ 森林 ]] 、草原、湿地、 [[ ]] 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 [[ 信息 ]] 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和指导全市 [[ 房地产 ]] 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 [[ 不动产登记 ]] 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拟定土地储备 [[ 政策 ]] 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 标准 ]] 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和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 组织 ]]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按照职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 [[ 环境 ]] 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 [[ 土地征收 ]] 征用管理。
(七)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按照职责指导中心城区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指导开展 [[ 城市 ]] 设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一书四证”。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 土地整理 ]] 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 [[ 耕地保护 ]] 制度。落实国家和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承担全市 [[ 地质灾害 ]] 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市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 [[ 地面沉降 ]] 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 专业 ]] 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 [[ 灾害 ]] 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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