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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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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财政局 ''' 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 [[ 财政收支 ]] 、主管财政税收政策和 [[ 财务会计 ]] 制度、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机构介绍==
郑州市财政局位于河南省 [[ 郑州市 ]] 二七区兴华南街39号南 2.6 公里,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收入征管,大力组织收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我市改革开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市的城市建设和各项 [[ 经济 ]] 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资金保障。根据工作职责内设22个职能处( ) 。全局干部职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齐心协力,1998-2001年连续四年获得全市" 公仆杯" 金杯奖;1997-2008年连续两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8年荣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状”,2009年荣获“全国 [[ 精神文明 ]] 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在各方面均取得了较优异的成绩。
==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 [[ 农业 ]] 处、 [[ 社会保障 ]] 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税政与条法处、工业处、商贸金融处、基层财政管理处(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会计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 离退休 ]] 干部工作处、税源税政处等23个职能处(室)。
局属单位: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郑州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 郑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 、郑州市财政信息中心、郑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郑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 郑州市财税学校 ]]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函校)等10个单位。
==部门职能==
1.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 [[ 宏观经济 ]] 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 [[ 宏观调控 ]] 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 [[ 地方性法规 ]] 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 [[ 政府性基金 ]]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
4.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 [[ 国家 ]] 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 [[ 税率 ]] 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 [[ 政府采购 ]] 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 [[ 社会团体 ]] 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
6.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7.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8.拟定和执行国家 [[ 社会保障资金 ]] 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 国债 ]] 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
10.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11.管理全市 [[ 会计 ]] 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 [[ 注册会计师 ]] [[ 会计师事务所 ]] 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 [[ 国有企业 ]] 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
13.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 [[ 信息 ]] 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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